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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五年制高职教育促进中高职融通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6-11-9 10:51:22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高职融通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高职教育融通的意见的通知》(新教职成〔2013〕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自治区于2013年正式全面启动中高职融通工作。据统计,现已有22所高职院校与23所国家、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承办近50个“2+3”、“3+2”五年制教育专业,对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75号)、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并落实好专业建设规划,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建设,完善职业教育衔接融通机制,现就申报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承办“2+3”、“3+2”五年制教育办学,申报专业。

(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自治区级(含)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见附件1);

(二)通过自治区级德育示范、达标学校(2014年至2015年)(见附件2)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并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中等职业学业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且通过自治区复核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办学模式

“2+3”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2学年中职和3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2学年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后3学年的教育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3学年中职和2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前3学年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后2学年教育由高等职业院校负责。

“2+3”学年制或“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专科学历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制高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职业教育。自治区各高职高专院校为五年制高职办学主体,由高职高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合作举办。中、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强合作与交流,与行业企业共同组成办学合作联盟,以高职高专院校为主,共同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计划,分阶段实施。

三、申报要求

“2+3”、“3+2”五年制教育模式由有关高职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申报,经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区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2+3”、“3+2”五年制教育模式直接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所需申报材料包括:

(一)专业设置申报报告(学校正式文件)及专业设置申请表;

(二)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三)经专家论证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进程表等);

(四)专业设置条件的其它说明材料;

(五)高等职业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

(六)“2+3”和“3+2”五年制教育专业应为国家、自治区重点支持建设的专业或紧缺专业。开设专业与中高职专业应一致或相近。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要与地方产业密切结合,适应全区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强化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的能力,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与自治区产业发展趋势及各地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本匹配的专业结构与布局。各学校之间专业优势互补、各有特长,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五、申报及评审时间

专业设置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25日。各高等职业院校统一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与高职专业同时开始申报、评审和备案,同时在专业设置平台填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指导学校进行专业设置调查与论证,同时组织专家对申请专业进行评审论证。

六、管理与监督

各举办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高职教育融通的意见的通知》(新教职成〔2013〕2号)文件具体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师资、学生、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与办法,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我厅将加大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督查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评估。对办的好的学校给予支持。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不规范、不严格,教学质量和就业率不高的专业,将责令学校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调整撤消,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附件:1.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自治区级(含)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2. 2014年—2015年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示范、达标校名单 3. 申报专业设置申请表

    2016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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